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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音乐版权付费,路途不会太遥远
时间:2011-01-01   作者:吕丹布恩
  我国广播影视产业近年来成绩卓著,但诸多知识产权问题依然存在。日前,一起侵权案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如何阻断盗版进入文化产品制作业的上游,怎样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引起业内的普遍关注。


  不久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2008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广播影视总收入为1383.66亿元。在1129.41亿元的广播电视产业收入中,广告收入达到600.56亿元,仍然是行业主要收入来源。

 

  然而,有关人士指出,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喜人的数据背后,潜藏着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和日益激化的矛盾。一方面盗版盗播严重损害了电台、电视台的利益;另一方面,一些节目制作、播出以及相关权利产生后,权利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着产业的健康发展。日前,一起侵权案件就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再次触及这一热点话题。

 

  侵权案件引发的思考

 

  今年5月,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全球最大的音乐版权公司——环球音乐出版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背景音乐版权授权机构北京松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巴公司)发现,“中国影视素材网”将其代理版权的作品公然复制并在互联网上销售。这起案件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国家版权局督办下,四川省版权局会同当地版权部门和公安机关,于9月23日在四川广安一举查获这个进行盗版侵权活动的黑窝点。

 

  据了解,3名涉案嫌疑人从2007年5月开始,搭建了“中国影视素材网”、“51图库网”、“妞妞影视素材网”3家网站,并与“CG素材网”、“91图库”、“素材基地”等20余家专业销售素材光盘的网站,以6至7折价格进货,擅自伪造授权书出售盗版从中获利,累计刻录销售盗版光盘达6000余张,销售金额近20万元。

 

  虽然案件得以侦破,但松巴公司总经理吕丹布恩却轻松不起来。作为最早进入中国大陆的全球顶级音乐产品代理人,她凭借在海外学习工作积累的从业经验,谙熟国外版权运作模式和流程,手上攥着全球顶级的背景音乐和专业素材音效版权,但在中国版权市场苦苦打拼15年,公司却难见效益,版税收取业务很难拓展。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能单纯从盗版者非法获利多少来判断案件的恶劣程度,因为伪造了授权书的盗版产品流入市场,就意味着文化产品的上游制作业环节已经被盗版污染。”吕丹布恩面对侵权,表达的不仅是愤怒,还有一个版权从业者对文化市场环境深深的忧虑:“这些购买了盗版的用户绝大多数是专业的制作公司,他们是否知道产品的来路我们不得而知,但就像买名牌,你不到正规商店而去地摊低价购买,必然潜藏侵权风险,这种行业自律和监管的缺失才是最可怕的。”

 

  制作业的一场革命

 

  据悉,作为全球最大的音乐版权公司,环球可谓名副其实的音乐帝国,其麾下拥有世界各地近50家音乐品牌公司和2万多名签约作曲家。松巴公司作为环球在中国大陆唯一的背景音乐版权授权机构,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版权背景音乐图书馆,6500多张最为全面和多样化的音乐光盘涵盖了各种类型与风格的背景音乐,并以每年600张的速度更新。松巴公司以有偿许可的方式授权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公司、公共场所背景音乐专业制作人士使用,成为业内公认的音乐版权“名牌旗舰店”。

 

  “过去要为广播电视节目配乐,就要请作曲家谱曲,找乐队演奏,然后录音,再根据需要编辑到节目中来,一旦出现问题,所有投入前功尽弃。现在,我们可以在松巴公司背景音乐图书馆里寻找多种音乐素材,制作完全进入一个全新的艺术境界。”在广东电视台从事了20多年音乐编辑工作的郭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电视台从1996年初次接触这些国外优质的音乐素材作品后,就没有中断过与松巴公司的合作,目前全台80%以上的音乐素材来自该公司,节目品质大大提升。

 

  1993年,在国外从事版权代理工作的吕丹布恩,从澳大利亚带来了中国音乐编辑们闻所未闻的国外背景音乐和音效作品,挨个敲开各家电台和电视台的大门,“上门推销”国外工业化的制作理念和版权意识,成为国内最早从事版权运营的专业人士。

 

  自1995年在中国开展音乐素材作品授权业务以来,经过不懈努力,中央电视台近200个栏目选用了松巴公司提供的版权背景音乐;全国90%的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均与松巴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全国各大影视制作公司使用该公司的版权背景音乐制作的节目更是数不胜数,如电视剧《历史的天空》、《汉武大帝》、《卧薪尝胆》、《荣归》、《丑女无敌》等,电影《暖心》、《东江特遣队》、《棒子老虎鸡》等。

 

  虽然业务量在增加,版税收取却不乐观。对于版权代理公司收费困难,中央电视台版权部石村处长认为,以电视盈利模式为例,在中国,电视业主要靠广告生存,盈利方面最大的不足就是版权再开发的收入不多。与国外大型电视传媒10%至50%左右相比,央视的版权收入只有0.5%左右。而由于盈利模式缺乏创新,一些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时就会遭遇难题。

 

  保护版权就是促进创新

 

  广播、电视、电影、广告、游戏、多媒体等任何一个都离不开背景音乐,最重要的是,要让权利人在作品的传播与合理使用中见到效益,从而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只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4种权利,没有赋予广播权和表演权。此种规定弱化了对录音制品著作权的保护,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尤其是音乐产业的发展,也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保护立法和实践不相吻合。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中国音像协会会长于永湛曾经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尽快修改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的提案》。提案指出,电台播放音乐无须支付任何费用给录音制品制作者,致使录音制品制作者无法从大量使用他们制作的录音制品而盈利的广播电台以及播放音乐的经营场所收取应该分享的利益。加上出版发行侵权盗版现象严重,新媒体及网络免费下载的冲击,使得音乐产业的发展雪上加霜。

 

  本该拥有的权利,因为著作权法的不完善而无法主张,不仅给录音制作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挫伤了他们创新的积极性,从深远意义上来说,也影响了我国内容产业的繁荣发展。据悉,国家版权局目前已经启动著作权法修法调研工作。

 

  吕丹布恩说,她相信,随着社会发展,中国公众的版权意识会逐渐提高,国内的广播影视业会迎来一个更大的发展,她愿意在今后的日子里,见证和分享这一切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