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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版权风能否带来及时雨
时间:2014-01-01   作者:吕丹布恩
  初春三月的全国两会,来自各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集北京共商国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更是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改革的坚定决心,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帷幕。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短短一句话表达出殷切的期望。报告还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版权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不可替代。尤其近几年,我国版权贸易日渐活跃,不仅成为传播中国文化的重要渠道,而且其所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已被市场所证明,为那些励精图治、期望在国际上开疆拓土的中国文化创意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
  同样,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提高民族创新力和加强版权保护成为每年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像冯小刚、张艺谋、宋祖英、成龙等多位著名文艺界代表和委员,曾数次提出有关版权保护的议案和提案。今年两会亦不例外,全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就提出,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保护作家原创力;规范教材教辅市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表示,要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维护艺术品市场秩序。这些年两会上掀起的版权风,一方面表明,随着文化产业向深层次发展,版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另一方面也表明,尽管国家整治力度逐年增大,但侵权盗版行为仍有一定的市场,其中数字音乐和影视剧方面的版权纠纷尤为突出。
  版权是文化产业的灵魂,如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更多创作者的原创力,是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笔者十分了解,一直以来,为了保护不断被盗版侵蚀的音乐产业,许多音乐人不得不像祥林嫂一样,在各种会议和场合中不断重申音乐版权的重要性,呼吁加大侵权惩罚力度,真正震慑侵权者。在松巴版权音乐进入中国的二十年间,也曾多次诉诸法律武器,力求推广使用版权音乐的必要性,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纵观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人们文化生活日新月异,各类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形式多种多样,其权利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加大了版权管理和保护的难度。相比之下,现行的著作权法已经落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一些条款明显不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修法工作刻不容缓。因此,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启动伊始,社会各界关注度持续高涨,积极献言献策,为完善著作权法尽自己的一份力。
  版权作为一种私权,不仅需要有严整完善的法律制度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同时还必须保证这些制度能实现真正“落地”。比如,对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一些人就表示出担忧,认为之前也有些版权付酬的相关法规,但是自己的作品被使用后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也不知道付费的标准和程序。可见,如果一项好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就如同束之高阁的藏书、悬之殿堂的牌匾,仅供瞻仰而毫无实效。
  因此,要想将两会上掀起的版权风真正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及时雨,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并在政府的有力支持和业界的共同努力下,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整个文化产业才能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的障碍,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让全社会的优势文化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从而充分释放出整个民族的创新力。这既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该实现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