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的音乐文化可以用“生机勃勃”这个词语来概括。与电视上如火如荼的歌唱类节目相对应,网络中也有无数的“草根”歌手活跃着。有的人一夜爆红,成为社交媒体的宠儿;有的人勤勤恳恳,在各种平台上展现自己的才能;更多的人则是平平淡淡,在大街小巷,自娱自乐而已。
然而音乐文化的繁荣,并不能代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技术进步,唱片被数字音乐取代,困扰音乐公司的问题从盗版光盘变成了互联网中无处不在的“免费下载”。音乐作品的数量之巨大,版权状况之复杂,使得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困难重重。
笔者认为,如今的中国音乐产业可以用“混沌初开”来形容。业内的有识之士都已经认识到音乐版权的重要性,收购大量的版权成为多数音乐平台的战略,意图以此作为行业竞争的手段,通过优胜劣汰淘汰小型网络音乐公司。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对3个月内的受理案件情况分析,音乐权利人起诉音乐网站、音乐软件APP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已达150余件,数量远超2014年全年。该类案件诉讼主体也从以前常见的自然人作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变为音乐平台之间的互诉。
在混沌的市场中建立秩序,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套合理运营这些版权,将音乐产业的蛋糕做大,从而谋求利益的机制,而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完善的解决方案。在当前的国情下,从国外借鉴经验固然可行,可并不能一味的照搬,无数失败的例子已经摆在眼前。强制要求各平台取消免费服务,让民众必须为欣赏音乐而掏腰包,这样做对音乐行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谁都不敢保证。很多习惯了免费听音乐的民众不会买你的账,“任你大声疾呼,我自岿然不动。”所以在政策上,国家版权局希望通过对网络音乐服务商传播音乐作品的情况进行监测,倡导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化解网络音乐市场版权纠纷,以维护音乐市场的生态平衡。
音乐平台间的竞争,由版权纠纷起始,之后还是要形成全方位的比拼。庞大的正版音乐数量固然重要,良好的用户体验也是成功的必要条件,这些最终还要落在那一份财务报表上。只有投入而没有收获的产业不会长久,“烧钱”的目的还是要挣钱,“无利不起早”在这商业社会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一家独大的垄断,在音乐行业里不应出现,也不太可能出现。
乱世出英雄,如今的音乐行业需要“英雄”。当然行业需要的并不是那种秦始皇统一六国式的“英雄”,而是一个能够找到真正合理的盈利模式,带领行业走出危机,重新确立发展方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