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入21世纪,网络歌曲开始真正走入了人们视野。一首又一首的传唱在大街小巷,那些一夜爆红的网络歌曲不知凡几。尽管它们走红的方式各不相同,实际上,网络音乐质量参差不齐,但是病毒式传播速度着实惊人。如今就连成名已久的唱片公司签约歌手也纷纷尝试进军网络,寻找新的商业途径。不过,网络神曲大肆流行的同时,也引发广泛争议与质疑。
与传统歌曲相比,网络歌手的创作更加天马行空,取材随心所欲,能够即时表达对一些社会热点的看法。他们的制作成本较低,大多是因为自身的兴趣爱好才投入其中,充分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自我展示和营销的便利。可以说,在网络上发布音乐作品成为了一些立志于投身音乐行业,却又缺乏资本和渠道的创作者的不二选择。
然而,当网络歌曲的商业价值被透支以后,它的盈利模式开始扭曲、走偏。不知从何时起,网络中开始出现了一批批恶俗歌曲,它们走的是急功近利的“炒作”方式,为了哗众取宠而宣扬金钱、欲望、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内容粗鄙不堪,误导着网络歌曲的发展方向。这些歌曲以丑为美,以恶俗为卖点,拿庸俗当有趣,分明已成为“精神毒品”。而音乐平台奉行点击率至上,对于这样的歌曲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络音乐日益污染公共空间。
最近,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6年1月1日起,网络音乐必须通过审核才可上线。网络音乐经营单位按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开展内容审核工作,而文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为企业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对网络音乐内容是否合法进行最终认定,并建立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中定义网络音乐为除了已经从唱片公司购买过版权的音乐,还特别提到了包括网民编创、表演及个人音乐上传服务的网络音乐。也就是说,国家在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正版化的同时,开始对网络歌曲中的低俗内容进行严格管理与整治,力图净化网络音乐的整体环境。
正所谓“腐肉不剔,新肌难生”。这一次,网络音乐推行如此严格的备案审核制度,音乐运营商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自身审查机制。如果各家音乐平台严格执行这项规定,那么盗版和抄袭将不在拥有生存的空间。同时,网络歌曲的门槛有了相应的变化,那些粗制滥造的低俗歌曲,势必无法通过审核,传播途径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优秀的作品则丝毫不受影响,甚至在淘汰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后,更容易受到推荐,呈现在大众面前。在这种环境下,相信大部分的创作者都会认清形势,将才华用于制作优质的音乐,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从根本上净化网络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