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3日发布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并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和审理指南不仅为法院今后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导,而且对遇到相关纠纷的公众有所帮助,助力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去年底,持续一年多的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终审落幕,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于正《宫锁连城》剧本侵害了原告琼瑶就《梅花烙》剧本和小说享有的改编权,《宫锁连城》电视剧侵害了原告的摄制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此案入选2015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柏勇表示,这起影视作品抄袭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标准和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案件当事人包括著名编剧琼瑶和于正,案件争议热点是热播影视作品《梅花烙》和《宫锁连城》之间是否存在抄袭。该案判决对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剧本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著作权法的专业角度厘清了热播影视作品中创作与侵权的认定界线。”
除本案外, 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苹果公司聊天机器人专利权无效行政案、“滴滴打车”商标权侵权纠纷案、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案件。而十大创新性案例则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比如,“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案,这是我国首例硬件厂商屏蔽网站视频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杨柏勇表示,本案是互联网时代动态认定竞争关系的审判范例,“该案判决敏锐的抓住互联网时代跨界经营、动态竞争的新特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指出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非一成不变之定势,而应区别其不同行为,因时因事具体分析。”
据了解,2015年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000多件。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均选自2015年终审生效的案件,不仅包含知识产权实体纠纷处理案件,还包含管辖权异议案件和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将为今后相关案件审理提供有益指导。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所增多。针对这一现象,北京高院当天还发布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其中,关于网络著作权部分,主要是围绕网络技术服务行为的定性做了规范,在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判断方面归纳了一些参考因素;网络商标权部分,围绕平台服务商的责任认定提出一些意见;而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则着重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法,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相比具有补充作用,只有在前述各部门法不足以救济时,才应补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根据这一审理指南,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应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与“APP应用软件”相关的案件,明确应根据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综合确定。北京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潘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审理指南有助于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审理指南出台后,一方面对法院而言,可以避免具体问题上的争论,达到认识上的统一;另一方面对公众而言,了解有关内容无论在具体经营、诉讼或庭外调解中,都会给出指引,希望能有助于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