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遭版权纷争 原版权方禁作“第五季”
时间:2016-01-29 作者:
已经播完四季的《中国好声音》,近日遭遇了版权纷争。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对此,灿星于昨日发表声明,称Talpa是“单方面毁约”,并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记者从星空传媒获悉,目前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行为。
原版权方禁止制作“第五季”
去年年底,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就开启了新一轮的学员招募。但是前日,Talpa发表声明《Talpa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提出禁制令》,称“禁止被告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由于Talpa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因此,被告再没有权利制作《中国好声音》或取得《中国好声音》的播放权”。
这项声明意味着与灿星合作四年之后,《中国好声音》版权或将易主。
据灿星方面介绍,2012年,灿星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因此在2012年,灿星向Talpa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通常节目模式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续约一次;2013年,灿星与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由于Talpa公司表示国内亦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一亿元采购,灿星方公布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的价格,得以成功续约。2014年及2015年,该模式费没有变化,属于正常续约。
灿星透露,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拒绝与灿星进行续约谈判,并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意向书”。灿星称从Talpa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独家续约权,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
灿星拟提起国际诉讼
对于Talpa公司声明中提到将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授权,灿星表示,因为Talpa公司仅拥有《The Voice Of…》节目的模式,但《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联合创意,这一节目品牌并不归Talpa公司所有。
时至今日,灿星表示,依然愿意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与Talpa公司重启续约谈判,力争达成合作。但如果Talpa公司坚持不再续约,那么灿星将力争制作出自主研发、原创模式的《中国好声音》。而目前星空传媒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
此外,灿星宣布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播出没有变化,依然定在7月第一周或第二周在浙江卫视周五晚九点档开播。
唐德影视参与接盘
参与此次荷兰方与灿星版权纠纷的唐德影视,曾于1月20日发布公告,称,“与荷兰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
根据其官网显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于2011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主要从事影视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以及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其影视项目包括电视剧《武媚娘传奇》、电影《心花路放》、《十二生肖》等,签约明星中则包括范冰冰、赵薇、王学圻、张丰毅等。而唐德方面也宣布将于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和Talpa关于《The voice of…》的版权合作事宜。
来源:新京报 采写/新京报首席记者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