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新业态催生版权新问题,规范发展成行业共识
时间:2020-09-24 作者:法治日报——法制网
9月16日,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20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北京举行。在“网络游戏行业新业态版权综合治理”分会上,来自业界、学界、司法界等各行各业代表就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问题、网络游戏及其衍生行业的版权规范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网络游戏衍生品发展迅猛 游戏直播侵权仍是行业痛点
以网络游戏为核心内容,游戏直播、电子竞技、游戏短视频等数字内容产业加速发展。会上,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秘书长张钦坤发布的《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包含长视频、短视频、直播等在内的视频业态增长最为迅猛,市场规模占中国网络版权产业29%,超过网络游戏。
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是网络游戏迅猛发展的衍生品。基于网络游戏的新兴行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版权争议“如影随形”。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秘书长唐贾军指出,目前虽然已有司法判决认定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受到法律保护,游戏直播应取得游戏研发商的授权。但是在实践中,无授权的游戏直播行为仍然大量存在,游戏直播侵权的问题依旧是行业痛点。
2019年1月,针对西瓜视频未经授权许可,招募、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嫌侵犯《王者荣耀》著作权,裁定西瓜视频立即停止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同年12月,华多公司运营的YY直播未经授权商业直播网易游戏《梦幻西游》,广东高院终审认为,华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在其网站进行游戏直播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2020年4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作为国内首个面向网络游戏领域的地方性司法规范,该指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衍生产业经营活动的,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益,诚信经营。衍生产业经营者再创造的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10广东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陈中山认为,游戏厂商与直播平台的版权纠纷,实质上是利益权衡的“市场题”。引导市场主体在新业态下合法、合理、合作来获取利益,最基本的一个原则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当建立在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之上,为内容付费应该是互联网时代奉行的商业规则。
陈中山认为,虽然游戏直播对游戏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火爆的主播、稳定运营的平台对直播获利也有一定的贡献,但是贡献不能取代许可。
多方主体协同共治 促进游戏新业态规范发展
网络游戏行业具备产业发展速度迅猛、游戏产品更新迭代快、行业参与主体多样、盈利渠道多元、供需产业链条复杂等诸多特性,给我国网络游戏及其衍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全新的挑战。
为了推动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多管齐下,由相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行业参与成员等从多方面、多维度共同努力。
在立法层面,《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建议,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契机,将现行法对于电影和类电影作品的规定整合为视听作品,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唐贾军认为,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引导协调职能,推动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版权相关的全国性行业规范指引的制定,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主体合法合规发展,并为行业内各个主体发生的版权纠纷建立疏通化解渠道,促进相关争议纠纷的解决。
对于版权保护相关规则体系的建立,腾讯公司游戏维权总监周高见认为,对于在线版权反复侵权问题,仅仅是定向移除侵权通知指向的特定侵权内容,已经无法实现对权利人的有效保护。他建议,面对目前行业存在的“打地鼠”的维权困境,“通知删除规则”可以升级为“通知屏蔽规则”,一方面减轻权利人双方的沟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版权过滤技术,处理特定作品的侵权,可以大大提升经济效益。
在司法保护层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姜广瑞认为,建立保护的及时性很有必要,通过诉前行为界定加中间判决的方式,对权利人以及相关利益进行有效保护。